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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名、所标、所训文化内涵的激励作用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0日来源: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心得谈
近年来,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着力加强了律师文化建设的指导和研讨。
透视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人们不难发现律师事务所的所名、所标、所训,往往就是其最公开、最直观、最具个性的精神文化、执业理念的载体、形式及成果。而富有文化内涵的所名、所标、所训,往往又能给全所律师以积极、有效的持续激励。
起一个好所名——“天元”,激励我们成功走出了第一步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对发展律师事业提出了更加迫切和更高的要求。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经过主管机关认定,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展律师队伍,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
1992年10月,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武汉市司法局试点方案指导下,我们分别来自市、区、街三级“国办法律服务机构”的三个律师,开始筹办起本地区第一个“非公有制”即后来的合伙律师所。在设想所名时,我想到
——在八十年代中、前期,全国各地的律师机构,其基本称谓无论是“律师事务所”还是“法律顾问处”,其名称中的前冠文字一般都是其所在行政区域名称,有所增加的,除了是序号数字就只有业务属性文字(如:“经济”、“涉外”等);到八十年代后期,各地才开始有个别新型律师事务所使用了非序号数字、非业务属性文字的“字号”;湖北省到1988年,才有了第一家合作(公有)制律师事务所,取字号为“扬子江”。我们创立本地区第一个“合伙所”,所名、字号既应笔画简单、读音响亮而让人耳目一新、易写易记,又要富有文采、寓意深刻而促己自信自重、创新立业。
于是,我提议借用中国国粹“围棋”的一个术语,取所名、字号为“天元”。司法行政机关为我所挂牌后不久,一位同辈律师对我说:“‘天’,天下也;‘元’,第一也!你是想做‘天下第一’呀!”我回答他说:“我们第一个辞职‘下海’,要冒前所未有的风险,如不能第一个达到理想的彼岸,不能成为第一个成功者,能留下第一个失败的教训让后来者引以为戒,也算是对武汉、湖北省乃至中国律师文化的一个贡献吧!”
一年多过去了,我们抱着“想人之所未想,干人之所未干,成人之所未成之事业”的信念,带出了本地区第一支合伙律师队伍,十多人中就有两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当时专职律师中最高学历),在法律界也叫响了“武汉天元”,在全省律师工作会议上受到司法部主管领导的好评。
立一个好所标——“方格圆点”,激励我们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所标又叫所徽,它是律师所的标志、标识,通常展示于招牌、办公用品及律师名片上。在我们创建“天元所”前,各地律师所的所标基本上有两类,一类是采用当时司法机关标志物“天秤”,另一类采用事务所简称汉字拼音的首写拉丁字母。
而为了彰显我们的服务品格和追求理念,有益于打造出具有创造力、个性化及持久性的“天元”品牌,我提议采用了白底、黑线、方格、圆点图形。这个图形是将“围棋盘”及其上“天元”位落下一粒“黑棋”的图案,作了减少其经纬线的变形,即变围棋盘上的十九条经纬线为本图的九条经纬线。这个所标的创意至少有:第一,围棋盘上的十九条经纬线形成三百六十一个交点,“天元”位于其正中,且只有一个“天元”位(其余位点则均有四个),我们的所名既然叫“天元”,所标中则以于图中央置一圆点呼应所名;第二,九条经纬线象征“九省通衢”,中间一点象征武汉位于通衢之要冲,“天元所”发展可四通八达;第三,黑线、黑点、白底、白格,感观上黑白分明,象征我们律师执业理念的是非分明、正误分明、权利义务分明;第四,方格、方围线及一个圆点,感观上依规矩成方圆,象征我们办所理念上的严格规范、遵纪守法。
随着人员的不断增加、业务的迅速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很快成为“天元所”亟需解决的关键课题。根据当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深入律师工作改革”的指示精神,为了“明确法律地位,明晰产权关系,增强组织凝聚力,激发律师积极性”,“天元所”于1994年底完成了第一次“修改章程”工作。修改后的《章程》明确规定:“天元所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实行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按劳分配制”。至1995年,“天元所”在《章程》确定的根本原则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了十三个基本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建立了合伙人会议、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及六个业务部的三层管理结构。当年4月,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上级批准“天元所”建立了本地区合伙所中的第一个党支部,为事务所的规范管理又增加了新的组织保证。由于,直至1996年10月,司法部才制定下发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此前,“天元所”规范管理的理念和实践,则在本地区律师行业发展中曾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1997年6月25日,省司法厅将“天元所”树立为“全省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单位”。
当同行们还在议论“天元所”的所标与以往大多数事务所的“天秤”、“拉丁字母”所标不同类时,我们已开始申请将“方格圆点”及“天元”汉字、拼音字母一并注册为服务商标。1996年2月7日,国家商标局依法正式将“天元所”前述服务商标注册(编号为:813963号),使之成为了中国律师界的第一个注册商标。几年后,这一商标及“天元所”的所标,已成为本地区法律服务业中一个较成熟的品牌标志,至今仍在使用。
定一个好所训——“敬业、勤业、精业”,激励我们守业有成、进取不断
人们常说“创业难,守业更难”!与“天元所”同期成立及一些随后成立的事务所,有的早已解散、关闭了,有的则已衰落了。“天元所”能天长地久吗?“天元佳绩”能继续持久吗?“天元”品牌能常立经久吗?作为创始人的我年届不惑、再“知天命”,终将衰老,但“天元人”共同开创的事业应该持久,“天元人”共同树立的精神应该永存。这一精神集中体现在我们1994年便定下的“敬业、勤业、精业”所训之中。
1994年5月,应司法部、省司法厅主管领导同志的要求,我撰写了“谈律师工作改革中的人才问题”的《漫话“天元之路”(之一)》一文,其中写道:“有人讲,这些人到‘天元’所来是冲着你柳平来的,是因为你带他们才有这么大的变化。我说,这样讲不对!说大点,这些人是冲着深化改革的律师事业而来的;说小点,是冲着武汉市司法局进行律师工作改革的试点来的;说远点,他们过去具有的人才素质与柳平毫无关系;说近点,他们现在的才干是其自身努力实践发挥出来的。如果要找出我个人和他们的共同之点、相通之处,我认为那就是一股设立、发展、维系‘天元’所的存在,发展我国律师事业的敬业、勤业精神。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韩愈说:‘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我们说:专心致志于律师事业的发展,勤勉尽责于律师工作的实践”。这里已说明了“天元所”的所训、精神的内容作用及由来。
2002年3月,回顾我们走过的路、思考“天元所”的将来,我又写下了《“天元之路”的九年历程》一文。文中写道:回顾九年历程,我们是这样走过来的—— 一、艰苦创业—— 人才为本,管理为要。 二、迅速发展—— 兼收并用,各尽其能。 三、再创新业—— 敬业勤业,团结奋进!其中我特别谈到:“近一年多来,先后有十三位律师离开了‘天元所’,他们有的年过五十想歇一歇,有的刚过而立想到商海去闯一闯,还有的想另立门户试一试,又有的的确是认为‘天元所’存在有不利健康发展的因素!他们的离开已不可避免,他们的离开令人心痛。留下来的是大多数,这大多数的人在心痛之余思考着、论争着、探求着、发现着,终于清楚了、明白了—— 一度人多势众、殊荣有加的‘天元所’,确实存在心散神离的隐患,其原因在于一度强调业务指标、个人创收多了、注重思想统一、团队协作少了;强调社会回报、社会保障不足多了;注重社会效益、回报社会少了;比票子、比房子、比车子的习气蔓延,放松了‘敬业、勤业、精业’的‘天元精神教育’”。这也是我对“天元所”文化的传承、精神的发扬的认真思考和积极宣传。
2006年,“天元律师”在二次创业中,带着“敬业、勤业、精业”的精神、理念,实现了与本地区另一个强所“瑞通所”的合并。我及原“天元所”的其他律师没有出任合并后的事务所主任,却提议将“敬业、勤业、精业”六个字写入了我们的新章程、新宣介文件并公示予事务所门前的墙上。曾有人戏问:“这是不是将你柳平的训示永远留在墙上?!”我则冷静、清楚地回答:“这六个字本是‘天元所’同仁共同定下的所训,所谓所训是立所、做人的‘法则’和谋业、行为的‘典式’,希望这一理念、精神在合并后的‘瑞通天元所’得以传承和发扬”。
一年多过去了,我和几位老律师高兴地看到,在“敬业、勤业、精业”的共同努力中,我们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所已有执业律师86人(其中实习律师13人),其中:共产党员29人,有两人成为新一届武汉市政协委员,一人成为江汉区人大代表,一人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政协委员,一人荣获湖北省司法行政工作“二等功”;2006年本所全年业务创收及依法纳税额均居全省律师行业第一。
十三年前我们说过,“屈子明志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荀子劝学道:‘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我们说,求才之路艰难,成才之途漫长,要做驽马十驾而不舍,定能建功有成”。如今,我们的“瑞通天元”所,正在新的一班人带领下,开始迈向新的成功!
2007年5月25日